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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东救济工程处不会踏入加沙”:以色列拒绝国际法院要求其允许联合国机构向加沙提供援助的裁决

国际法院驳回哈马斯渗透的证据,称必须允许近东救济工程处开展工作

位于加沙地带南部汗尤尼斯的一所近东救济工程处学校,摄于2024 年 11 月 18 日(照片:阿贝德·拉希姆·哈提卜 / Flash90 通讯社)

据以色列《Kan新闻》于周四报道,尽管国际法院已作出裁决,要求以色列允许近东救济工程处在加沙地带恢复运作,但该机构仍将不被允许重启相关活动。 

这家以色列国家广播公司援引一名以色列官员的话,他誓言:「近东救济工程处“绝不会踏入加沙一步”。」 

该官员还表示,所有曾在加沙地带开展活动的联合国机构,最终要么未能完成使命,要么被哈马斯所控制。 

他同时指出,这一立场也已告知特朗普政府“希望美方在该问题上与以色列达成共识”。

国际法院于周三以不具约束力的咨询意见裁定,以色列负有允许近东救济工程处在加沙地带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的法律义务,且有责任确保加沙地带、约旦河西岸及东耶路撒冷民众“获得日常生活必需物资,包括食品、水、衣物、床上用品、住所、燃料、医疗用品及服务”。 

以色列外交部表示:「以色列明确拒绝国际法院关于近东救济工程处的‘咨询意见’,因为从一开始它的结论就完全可以预见。」 

「这是又一次打着‘国际法’幌子,试图对以色列实施政治打压的政治操弄。今日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本应谴责近东救济工程处参与的恐怖活动:近东救济工程处员工直接参与10月7日的屠杀事件,并持续为哈马斯的恐怖行动提供协助,而这一切都发生在联合国的庇护之下。哈马斯在近东救济工程处内部的恐怖活动,在10月7日屠杀事件之前、期间及之后均有发生。」

声明称:「以色列已向联合国提供大量证据,证明哈马斯渗透进近东救济工程处,但联合国从未彻查此类渗透的整体规模。截至目前,近东救济工程处仍雇佣着1,400多名哈马斯人员。」 

国际法院的裁决指出,没有证据表明近东救济工程处违反《日内瓦第四公约》第59条规定的公正性义务。该条款涉及在提供人道主义援助与服务时的歧视问题,法院称近东救济工程处未触犯此条款。 

法院表示,这项义务具体指禁止基于国籍、种族、宗教信仰、阶层或政治见解,对拟接收援助的群体实施歧视,并明确近东救济工程处无此行为。 

尽管法院承认,“占领国”原则上“可自由选择执行人道主义援助分发义务的人道主义组织”,但同时指出,这种自由受“提供充足物资”这一要求的限制。 

法院认为,加沙地带民众未能获得充足的人道主义援助,并强调近东救济工程处是“加沙地带不可或缺的人道主义救济提供者”。 

因此,以色列有义务“同意并协助由联合国及其下属机构,包括近东救济工程处实施的救济计划”。 

国际法院副院长朱莉娅·塞布廷德(Julia Sebutinde)再次成为唯一持反对意见者。她在意见书中表示,国际法院“未充分考量”哈马斯渗透近东救济工程处的程度,且“没有义务协助违背《联合国宪章》原则的联合国机构”。 

以色列议会于2024年10月禁止近东救济工程处在以色列领土,包括东耶路撒冷开展活动,并禁止国家机构与该组织保持联系。 

针对此项法律,多个联合国成员国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判定以色列是否有义务与近东救济工程处开展合作。

The All Israel News Staff is a team of journalists in Isra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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